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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開之每月營業額及各季財務報告資訊之正確性及完整性,避免任意修改已公開之資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三日
發文字號:(九三)證櫃上字第二一六七○號
主 旨:
為確保已公開之每月營業額及各季財務報告資訊之正確性及完整性,避免任意修改已公開之資訊,爰修改「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網站中,「月營業額背書保證與資金貸放資訊及各項產品業務營收統計資料」、「大陸投資申報作業」、「投資海外子公司申報作業」及「財務報表申報作業」等申報作業系統之控管方式,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
一、現行每月營業額及各季財務報告資訊,於規定之申報截止日前得修改該已公開之資訊;於申報截止日後則不得任意修改,如欲更正錯誤之資訊,則需先行發布重大訊息,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網站之該項申報系統中輸入「申請資料更正申報」項目,經本中心相關承辦人員開放該申報系統後,始得辦理更正,合先敘明。
二、為確保前開於申報截止日前已公開資訊之正確性及完整性,避免任意修改,爰修改前開各項申報作業系統之控管方式,當前開各項資訊一經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後,則不得任意修改, 貴公司如確有更正之必要時,則應比照申報截止日後之更正作業方式辦理。
三、前述各項申報系統新控管方式,其中「月營業額背書保證與資金貸放資訊及各項產品業務營收統計資料」申報系統,自九十三年九月申報九十三年八月份之資料起適用;至「大陸投資申報作業」、「投資海外子公司申報作業」及「財務報表申報作業」等申報系統則自申報九十三年半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 (資料來源:20040813 櫃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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