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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6/01/12

內  容  索  引:

◎問:董事選舉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採候選人提名制,如無股東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是否應召開董事會將沒有股東提名作成紀錄?

精  采  內  容:

◎問:董事選舉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採候選人提名制,如無股東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是否應召開董事會將沒有股東提名作成紀錄?

答:自107.12.21新頒佈的解釋令所述,無股東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已無需再召開董事會討論並作成會議,相關規定如下:

按公司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等,受理期間不得少於10日,提名股東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1項、第2項、第5項第1款參照)。
倘董事候選人名單係由董事會提出者,不受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之限制。
又受理期間屆滿後,如無股東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而董事會前已決議通過其提名人選者,於受理期間屆滿後,毋庸再召開董事會(因新法已刪除審查董事被提名人之作業過程應作成紀錄之規定),本部96年3月22日經商字第09602029250號函釋停止適用。
(經濟部107.12.21經商字107第10702429010號函釋)
(資料來源:20260112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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