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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陸來料加工廠是否仍須辦理企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每季季申報? 答:依詢問事項回覆如下
因來料加工廠與一般企業不一樣,其收入的確不象正常企業那樣,按照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實現的金額確認,而是依據工繳費金額確認收入,包含兩部分:
一是按照核定人員數與定額標準計算的固定工繳;
二是綜合工繳,指除固定工繳外,用於支付廠租、水電等方面的結匯。
來料加工廠的收入確認原則與一般企業一樣,應該按照權責發生制,而非收付實現制。所以,理論上而言,在來料加工廠沒有辦理來料加工協議終止前,應該按照固定工繳費加上綜合工繳費金額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而不論是否收到資金。
若來料加工廠已處於停止營運的情況,建議上年度的申報收入至少應該要包括固定工繳,無論款項是否結匯到公司賬戶。至於本年一季度,若尚未結匯的話,可暫時零申報,待取得來料加工終止協議後,視協議約定工繳結匯情況再調整申報。
為節省稅金,建議海關合同核銷完成後馬上辦理稅務注銷手續。 (資料來源:20140412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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