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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貿易之會計處理。 Q:
甲公司實際從事銷售行為,直接接受國外買主乙公司之訂單及信用狀,並直接對乙公司負該筆交易之所有(損害)責任。甲公司於接到乙公司訂單後,轉向國內供應商丙公司訂貨,並由丙公司直接運交貨品予乙公司。甲公司與丙公司間之交易行為同甲公司與乙公司,甲公司得否將上述三角交易按正常銷貨及進貨列帳,或以二者之差以「佣金收入」列帳?
A:
三角貿易交易若屬買賣行為,應按銷貨及進貨列帳;若屬居間(行紀)行為,則其差額應按佣金收入列帳。 (資料來源:20100512 會計人電子報344) ◎以現金增資方式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會計處理。 Q:
甲公司以現金增資方式,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而此海外存託憑證係以外幣為計價單位,由於「定價日」與「繳款日」之匯率不同,因而產生兌換差額。此兌換差額係屬「兌換損益」列入當期損益,或屬「資本公積」列入股東權益項下?
A: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時,如於定價日編製財務報表,僅需將該事實附註揭露,無需列帳。而於繳款日依當日匯率將收到之現金作為預收股款。至增資基準日時將預收股款超過股票面額部分認列為資本公積,故無定價日與繳款日間兌換差額之列帳問題。 (資料來源:20100512 會計人電子報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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