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8/02/12
◎釋示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所稱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比例之計算方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六字第0970004761號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所稱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應以公開發行公司直接持股比例,連同其投資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之他公司所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股份一併計算,前述所稱他公司,包括他公司本身及依前開方式計算直接及間接投資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另一他公司,餘類推。(資料來源:20080212 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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