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係人交易之揭露疑義。 Q: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關係人交易之揭露」第5段規定,關係人交易金額或餘額如達該企業當期各該項交易總額或餘額10%以上者應單獨列示,其餘得加總彙列。試問,關係人交易金額若採加總彙列,其關係人名稱是否得以「其他」代表,而無須單獨揭露?
A: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第5段之規定僅對於第4段第(三)項之金額於未達10%時得不個別列示,惟關係人之名稱、與關係人之關係不得以交易金額或餘額未達企業當期各該項交易總額或餘額10%為由而不予揭露。 (資料來源:20060812 會計人電子報) ◎暫轉短期出租之待售房地科目分類及有關之續後評價問題。 Q:甲建設公司將原擬出售之待售房地短期間暫轉出租,而簽一年內或至二年間之租約,則此項暫轉出租之房地,應列為固定資產或流動資產?若為固定資產,於房地市場不景氣之跌價期間,待售之出租資產於資產負債日之評價是否應依本會 (90)基秘字第027號函釋規定「公司供營業使用之固定資產,當有證據顯示資產價值有重大減損時,應就其減損部份立即認列損失」?若為流動資產下之存貨科目,續後是否依成本與市價孰低評價之?
A:
一、依本會(83)基秘字第095號函釋,建設公司原擬出售之房屋因環境之影響(如市場不景氣等),經董事會決議暫轉出租,俟管理當局覓得適合之買主後再予出售者,應於出租時以其建屋成本與市價之較低者,自待售房屋科目轉列固定資產項下以出租資產列示,並提列折舊。俟其出售時,先將出租資產之帳面價值轉回待售房屋科目,再予轉銷作出售之處理。
二、前述房屋於出租期間因屬固定資產,故無存貨續後評價成本與市價孰低之適用問題,惟有證據顯示資產價值有重大減損時,應認列損失。 (資料來源:20060812 會計人電子報) ◎重估之土地移轉予子公司疑義。 Q:甲公司移轉重估土地予子公司,其帳列之資產重估未實現增值利益,應如何處理?
A:母公司讓與營業予100%持有之子公司時,若移轉資產包括曾辦理資產重估之土地且符合土地增值稅記存之規定,母公司應以土地重估前之價值借記「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並將與「土地」相關之科目一併轉列子公司帳上,不認列任何處分土地之利益。且子公司帳上產生「土地重估未實現增值利益」,故母公司應同時參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第48段之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20060812 會計人電子報) ◎機構法人從事「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實物申購或實物買回之會計處理。 Q:機構法人以其持有之有價證券(成分股),從事實物申購而換入ETF,爾後所持有之ETF可於集中交易市場處分,亦可藉由實物買回換回成分股,而該成分股之組合與原成分股或有不同,成分股組合市價合計數亦有可能與ETF之市價不相等。則機構法人於實物申購時,因其於未來仍有權取回原成分股,是否應於實物申購時除列該資產,或於成分股改變時,除列被替代之成分股及認列處分損益?入帳基礎為何?
A:機構法人於實物申購(或實物買回)時,以成分股交換ETF (或ETF交換成分股),因其所換入資產之本質已改變,故應以公平價值為基礎,認列處分損益。 (資料來源:20060812 會計人電子報) ◎大陸「新會計準則」對台商企業之影響與因應 大陸財政部於2006年2月15日宣布三十九項企業會計準則,新的大陸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接軌,將可能大幅度改變財報數據,影響利潤申報數據。新企業會計準則將從明(2007)年元旦起,由大陸上市公司率先實施,並鼓勵其他企業執行。至於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台商)何時應開始適用,中共財政部尚未正式宣布,然按照上次中共財政部實施企業會計制度之經驗,2000年底修訂企業會計制度,2001年元旦率先由大陸股份制企業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包括台商)在2002年元旦起執行,因此預計外資企業(包括台商)可能在2008年1月1日起採行。中國新企業會計準則最主要就是有以下幾項重要變革:
1.「公允(平)價值」的建立:新準則大量將「公平價值」的國際趨勢納入,改變了舊準則將「歷史成本」作為會計核算基本原則的作法。而此次新準則體系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均謹慎地採用了公平價值;
2.財務資訊應真實可靠:新準則中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規定會計資訊質量特徵的首要條件就是可靠性,要求「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資訊,保證會計資訊真實可靠,內容完整。」
3.限制性運用「公平價值」,保證資訊可靠性:相對於國際會計準則,中國新會計準則規定採用公平價值必須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
4.借款費用如實反映企業資金成本:規範費用資本化的條件,資本化對象和範圍的擴大,更能反映交易的經濟實質;
5.禁止「資產減值」轉回:新資產減值準則中則明確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6.在企業合併會計處理有大變革:新主要改變,納入了以經濟實質判定母公司控制權;取消了「合併比例法」;少數股東權益列報等
7.長期股權投資差額處理方式之改變: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平價值份額的,確認為商譽,該商譽不進行攤銷;如果是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時,則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8.所得稅會計處理方式之改變:如資產負債債務法核算遞延所得稅的規定、本期虧損的處理與減值確認與計量等;
9.增加了生物性資產的規定,提供了農,林,畜行業適用的平台。
對台商企業之影響及因應之道
此次新修定的中國企業會計準則,有利於台灣的會計從業人員較容易閱讀大陸的財務報表,並有利於台灣母公司與大陸子公司合併報表的編製。然另一方面,因新準則納入許多國際會計準則的觀念,並保有一定之中國特色,對廣大台商仍有一定程度之影響。
1.瞭解新舊差異,評估損益及報表之影響:台商企業應該評估新舊企業會計準則對本身財務報表可能造成的差異,更必須事先分析新準則下的財務報表對公司帳面盈餘的影響,以便提早進行財務或稅務規劃;
2.仍應注意其具有中國特色之準則:台商企業對於其仍具中國特色之準則特別關注,先調節兩岸母子公司會計準則差異,以免造成管理上的盲點;
3.加強培訓當地財會人員對新準則觀念建立及瞭解:部分新準則之內容較艱深難懂,相對於大陸普遍會計人員的良莠不齊,而且普遍存在以稅務導向為基礎的會計觀念,台商會計主管如何提早教育其當地會計人員將會是一大課題。
4.應對財稅差異加強認識:新會計準則的施行將財務報表的損益與報稅的所得拉鋸更大。新的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僅能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台商必須注意到財稅對未來所得的影響,把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納入計算。因此,將來新準則施行後,未來的財稅差異將是台商們下一個關注的重點。
(擷取自會計研究月刊249期/葉東煇/大陸「新會計準則」主要改變內容) (資料來源:20060812 會計人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