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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外國期貨經紀商得以自有資金買賣有價證券及從事期貨交易之範圍與額度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七字第0930130344號
一、 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第四款規定辦理。
二、 外國期貨經紀商得以自有資金買賣國內上市有價證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及從事期貨交易法第五條公告之期貨市場商品交易,持有額度規範如下:
(一) 買賣國內上市有價證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金額,加計所持有期貨交易法第五條公告之期貨市場商品交易未平倉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金額,及從事選擇權契約交易所支付與收取權利金淨額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其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百分之二十;且與轉投資事業之投資總額併計,不得超過其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百分之四十。
(二) 所持有以我國證券、證券組合或股價指數為標的之期貨契約、選擇權契約與期貨選擇權契約未平倉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金額,加計從事選擇權契約交易所支付與收取權利金淨額之合計數,國內期貨市場部分不得低於國外期貨市場部分百分之二百。
(三) 持有任一國內上市公司股份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
三、 前述淨值之計算係以前ㄧ個月底月報表為計算標準。
四、 外國期貨經紀商買賣之國內上市有價證券,應由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保管。
五、 外國期貨經紀商不得購買其總公司所轉投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
六、 外國期貨經紀商從事期貨交易法第五條公告之期貨市場商品交易,應於其他得接受個別期貨交易人委託從事期貨交易之期貨經紀商辦理開戶及委託買賣,且不得以業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為損害其客戶權益之交易。
七、 外國期貨經紀商依本規範所為自有資金之運用,應將項目、限額、對象、方針、作業原則及風險控管等,增訂於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確實執行之。 (資料來源:20040812 證期局) ◎臨時公演應如何申報娛樂稅 八月暑假期間,本市南港區有一馬戲團嘉年華會正在公演中,對馬戲娛樂藝術有興趣的市民,可安排家中學子就近前往觀賞。但市民朋友可知道觀賞類似的臨時公演,是否應負擔繳納娛樂稅呢?又如何報繳呢?
據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凡舉辦臨時娛樂公演有發售門票者,其負責人應於舉辦前檢具核准機關證明文件、舉辦單位登記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送驗印之票券(標明價格並註明內含娛樂稅字樣),向所在稅捐分處提出申請。惟並非所有的臨時娛樂公演都須繳納娛樂稅,有下列四種情況則可減免娛樂稅: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及合於民法之公益社團或財團、或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二、全部收入減除最高百分之二十必要開支,作為救災或勞軍之各種娛樂。三、各公私事業、機關學校、團體組織對內不收任何費用之臨時性文康活動。四民間酬神、宗教活動及國家慶典所舉辦之外台戲。
市民朋友在享受娛樂藝術的同時,也同時繳納了娛樂稅,可謂一種最愉悅的繳稅方式;本市已逐漸成為國際化都市,未來會有更多的藝術娛樂團體來作演出,不但能提昇市民的藝術內涵,更可增裕政府稅收。 (資料來源:20040812 台北市稅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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