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3/06/12
◎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六項或企業併購法實施股份交換,以發行新股作為受讓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股份之對價者,其受讓股份之行為屬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之「其他符合本會規定者」,不適用同條第一項應公開收購有價證券之規定。
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六項或企業併購法實施股份交換,以發行新股作為受讓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股份之對價者,其受讓股份之行為屬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二款之「其他符合本會規定者」,不適用同條第一項應公開收購有價證券之規定。(資料來源:20030612 證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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