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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之市價及正常毛利之疑義。 發文日期:民國90年1月12日
發文字號:(90)基秘字第008號
主 旨:存貨之市價及正常毛利之疑義。
相關公報: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號「存貨之評價與表達」。
問題背景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號「存貨之評價與表達」第20段規定市價之決定應以會計期間結束日為準,惟會計期間結束日之市價不易取得時,市價如何決定?此外第23段規定,重置(製)成本不得低於淨變現價值減正常毛利後之餘額,其中正常毛利如何定義,公報中未敘明。
會計問題
(一)存貨之市價如何決定?
(二)正常毛利定義為何?
解釋函內容
(一)市價之決定根據第20段規定應以會計期間結束日為準。惟為考量實際情況,結束日前物價上下起伏不定且波動鉅大時,得按當月之平均數為準。如果會計期間結束日之市價不易取得,得以最接近日之市價為準。
(二)第23段所稱正常毛利係指該存貨本年度之平均毛利。 (資料來源:20010112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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