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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6/08/11

內  容  索  引:

◎問:94年12月22日修訂「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第39段中,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若產生負商譽之會計處理為何?

精  采  內  容:

◎問:94年12月22日修訂「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第39段中,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若產生負商譽之會計處理為何?

答:依公報要求處理之方式為「若所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超過投資成本,則差額應就非流動資產(非採權益法評價之金融資產、待處分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預付退休金或其他退休給付除外)分別將其公平價值等比例減少之,若減少至零仍有差額時,應將該差額列為非常利益。」,其非常利益計算及入帳方式舉例如下(參考公報例八):
1/1前萬里公司已取得丁公司20%股權
1/1丁公司股權淨值為57,100,000元
1/4萬里公司取得丁公司10%股權,投資成本為5,110,000元
1/1丁公司僅有土地一項非流動資產,公平價值為5,000,000元

1/4萬里公司之入帳分錄為:

Dr.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5,110,000 (先依取得成本入帳)
 Cr.現金             5,110,000

12/31萬里公司評估非常利益之入帳分錄為:

Dr.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00,000
 Cr.非常利益-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00,000(註)

(註):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投資之帳面價值-(年初被投資公司普通股股東權益*本次投資之持股比例)
=5,110,000-(57,100,000*10%)=-600,000(負商譽)

非常利益=600,000-(5,000,000非流動資產*10%)=100,000
(資料來源:20060811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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