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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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6/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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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94年12月22日修訂「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第39段中,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若產生負商譽之會計處理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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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94年12月22日修訂「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第39段中,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處理,若產生負商譽之會計處理為何? 答:依公報要求處理之方式為「若所取得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超過投資成本,則差額應就非流動資產(非採權益法評價之金融資產、待處分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預付退休金或其他退休給付除外)分別將其公平價值等比例減少之,若減少至零仍有差額時,應將該差額列為非常利益。」,其非常利益計算及入帳方式舉例如下(參考公報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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