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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3/08/11

內  容  索  引:

◎為符合公司治理之精神,上櫃公司之董事長以不兼任總經理為宜

精  采  內  容:

◎為符合公司治理之精神,上櫃公司之董事長以不兼任總經理為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一號

發文字號:(九二)證櫃上字第二二三一一號

一、
依本中心九十一年十月十五日(九一)證櫃上字第三九○二六號公告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上櫃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應明確劃分,且董事長及總經理不宜由同一人擔任,如董事長及總經理由同一人或互為配偶或一等親屬擔任,則宜增加獨立董事席次。究其理由,主要係考量因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缺乏制衡機制,就保護投資大眾之權益而言恐有不周,尚難謂符合公司治理之精神,合先敘明。

二、
有關前揭上櫃公司之董事長不宜兼任總經理乙節,本中心除將持續加強相關宣導,期外界能逐步體認對公司治理之重要性外,亦請 貴公司於輔導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上櫃階段,即能輔導公開發行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以免日後本中心審議時如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申請公司出具承諾書承諾於上櫃一定時間內另行遴聘總經理人選,將徒增該公司內部運作之不便。

三、
鑑於公司治理概念已蔚為當今國際思潮,為積極於國內推動公司治理,尚祈 貴公司鼎力宣導。
(資料來源:20030811 櫃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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