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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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2/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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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證交所函報修正營業細則第五十條之一修正草案,本會七日准予備查。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營利事業解散或註銷時,並非仍照一般申報期間於次年元月份始辨理扣繳憑單申報,而須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於十日內辦理申報,否則將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四條規定處罰。 ◎營利事業逾期尚未辦理結算申報,如符合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得稅之案件,應把握機會於國稅局進行調查前,儘速辦理補報及補繳稅款,否則被國稅局查獲,除補稅還要受罰。 |
精 采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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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證交所函報修正營業細則第五十條之一修正草案,本會七日准予備查。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部分因營業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第一項終止上市條款而公告下市者,在公告後迄實施日前,如屬性質上可得補正之事由者,並得於一定限期內提出申請者,准予回復而免執行終止上市。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個人出售土地其交易所得可免納綜合所得稅,但如因解除出售土地契約所取得之違約金,則屬於其他所得,應列入個人綜合所得內申報繳稅。
◎營利事業解散或註銷時,並非仍照一般申報期間於次年元月份始辨理扣繳憑單申報,而須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於十日內辦理申報,否則將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四條規定處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解散或註銷時,並非仍照一般申報期間於次年元月份始辨理扣繳憑單申報,而須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於十日內辦理申報,否則將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四條規定處罰。
◎營利事業逾期尚未辦理結算申報,如符合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得稅之案件,應把握機會於國稅局進行調查前,儘速辦理補報及補繳稅款,否則被國稅局查獲,除補稅還要受罰。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逾期尚未辦理結算申報,如符合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得稅之案件,應把握機會於國稅局進行調查前,儘速辦理補報及補繳稅款,否則被國稅局查獲,除補稅還要受罰。
◎繼承之農地於繼承發生日起五年內與他人農地等值交換已不合免稅要件應追繳稅賦。 繼承人繼承農業用地於繼承發生日起五年內,與他人之農地等值交換,並就交換後之土地繼續經營農業生產,應依行為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但書規定,追繳應納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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