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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1/12/11

內  容  索  引:

◎國稅局已可提供八十九年度各類所得資料供納稅人使用

◎營利事業列支員工勞保費、健保費應正確列帳並保存憑證

◎繼承人如果未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二個月,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遺產,嗣後有應繳納之遺產稅,不能主張未繼承財產,而免除納稅義務。

◎外銷損失之認列有一定要件

◎繼承人採取限定繼承的方式繼承遺產,不能因此免除繳納遺產稅的義務。

◎許多民眾於出售房屋,重購自用住宅,即小屋換大屋,都知道可退還土地增值稅,卻不知道也可申報扣抵綜合所得稅。

◎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或未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簽證發行之股票,非證券交易,係轉讓其出資額,應屬證券以外之財產交易,若有交易所得者,應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規定,合併當年度各類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旅遊補助,應如何辦理扣繳?

◎經濟部今日通過十一項新產品開發案

精  采  內  容:

◎國稅局已可提供八十九年度各類所得資料供納稅人使用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邇來納稅義務人詢問可否查調八十九年度所得資料者甚多,為配合納稅義務人需要,自本(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已可提供八十九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供使用。
國稅局表示,今年因提供八十九年所得資料時間稍有延後,造成民眾不便,請多多見諒,現已可開始受理申請,欲申請之納稅義務人,請攜帶本人之身分證、印章到國稅局各個稽徵所即可核發;若申請人不克前往,亦可由受託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身分證、印章前往申辦。
(資料來源:20011211 賦稅署)

◎營利事業列支員工勞保費、健保費應正確列帳並保存憑證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支員工勞保費、健保費,如非依法定之被保險人負擔比例扣除保險費者,除應檢附保險人之保險費計算表外,超過負擔比例部分,不予認定。
國稅局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有部分營利事業列支之員工勞保費、健保費,未按相關法令規定,扣除員工應負擔比例之金額,經該營利事業提示保險人(即勞保局、健保局)保險費計算表後,國稅局始按該計算表所載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認列。國稅局籲請納稅義務人申列上述保險費之支出時,均能依據保險費計算表記載金額列帳,並保存該憑證,以免認定上發生無謂爭議。
(資料來源:20011211 賦稅署)

◎繼承人如果未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二個月,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遺產,嗣後有應繳納之遺產稅,不能主張未繼承財產,而免除納稅義務。

  繼承人如果未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二個月,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遺產,嗣後有應繳納之遺產稅,不能主張未繼承財產,而免除納稅義務。
南區國稅局日前受理一件遺產稅申訴案件,被繼承人某甲遺產除申報現金二萬元外,全數為農地,繼承人有一子乙君一女丙君,繼承人主張某甲遺留之農地繼續經營農業,因合於免稅要件,免予課徵遺產稅,並列管五年。某甲之土地由其子乙君全數繼承,女兒丙君僅象徵性繼承現金二萬元。其後乙君以遺產農地貸款,因無力償還銀行借款,土地於繼承第三年遭銀行拍賣,因農地移轉,依法應補徵原免繳之遺產稅一千三百萬元。
南區國稅局表示,本案乙君於發單補徵遺產稅時已行蹤不明,女兒丙君於收到補稅稅單後,向本局陳情,主張其實質上未分配遺產,不應該負擔遺產稅。因丙君未於知悉得繼承之日起二個月,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拋棄,故為遺產之納稅義務人,不能以未繼承財產而免除其繳稅義務。
南區國稅局再次提醒民眾,如不欲參加遺產分配的人,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二個月,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拋棄,以免未取得財產,反而增加納稅義務。
(資料來源:20011211 賦稅署)

◎外銷損失之認列有一定要件

  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致發生損失或減少收入,或因違約而給付之賠償,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之意外損失,或因運輸途中發生損失,應檢附載有購貨條件及損失歸屬之買賣契約書、國外進口商索賠有關文件、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並提出確已賠償之證明文件(如:結匯證明單、海關核發之補貨出口報單、減收外匯證明文件等),以憑認定貨品損壞、瑕疵之數量、金額及損失之歸屬。
  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外銷損失之發生地在國外,貨品之損壞、瑕疵不似國內可以循報備、勘查之程序據以認定,因此目前規定每筆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應檢附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之文件證明以憑認定。
  國稅局呼籲,外銷損失之認列有一定要件,尤以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之證明文件不可缺漏,營利事業經常性或巨額之外銷損失應注意取具勘驗文件,以免缺乏客觀證明資料遭剔除補稅。
(資料來源:20011211 賦稅署)

◎繼承人採取限定繼承的方式繼承遺產,不能因此免除繳納遺產稅的義務。

  南區國稅局轄內有一位居民於八十八年間死亡,其身後遺有財產,但繼承人未依規定申報遺產稅,經該局核課遺產稅及罰鍰近二百萬元。惟發單催繳後納稅義務人仍未繳納,該局於本(九十)年移送行政執行處,該處遂對納稅義務人(即繼承人)強制執行。繼承人之銀行存款遭扣押凍結後,對其已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卻因欠繳遺產稅致其個人財產被強制執行疑惑不解。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稅法規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繼承人,滯欠遺產稅未繳之執行名義也為繼承人,而不是被繼承人。當繼承人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雖然得限定以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但不包括遺產稅在內。因為遺產稅不是被繼承人生前遺留下來的債務,而是繼承人繼承財產應盡的義務。
所以,繼承人採取限定繼承的方式繼承遺產,不能因此免除繳納遺產稅的義務。該局指出,惟有當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二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該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即歸屬國庫;若有不足,繼承人亦無慮其個人財產遭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20011211 賦稅署)

◎許多民眾於出售房屋,重購自用住宅,即小屋換大屋,都知道可退還土地增值稅,卻不知道也可申報扣抵綜合所得稅。

  許多民眾於出售房屋,重購自用住宅,即小屋換大屋,都知道可退還土地增值稅,卻不知道也可申報扣抵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二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
南區國稅局說明,如果先購買自用住宅房屋,二年內再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時,亦適用該項規定。即不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均得享受該項優惠。
南區國稅局又表示:納稅義務人若以本人名義出售自用住宅之房屋而以配偶名義重購者,亦得享有該扣抵或退還稅款之規定。請各位納稅人注意您應享的權益。
(資料來源:20011211 賦稅署)

◎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或未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簽證發行之股票,非證券交易,係轉讓其出資額,應屬證券以外之財產交易,若有交易所得者,應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規定,合併當年度各類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或未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簽證發行之股票,非屬證券交易,係轉讓其出資額,應屬證券以外之財產交易,若有交易所得者,應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規定,合併當年度各類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規定,證券交易稅向出賣有價證券人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規定稅率課徵。所稱「有價證券」,復依同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係指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至於未發行公司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時所出具之「股份轉讓證書」、「股份過戶書」,或轉讓未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簽證發行之股票,均僅屬證書之性質,非屬上開條例所稱之有價證券,股東轉讓此類股權或股票,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的問題,應屬財產交易,其有交易所得者,應併當年度各類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於移轉其未上市、未上櫃持股時,宜究明該類股票是否業經公司依公司法之規定辦理簽證發行,先行釐清係屬證券交易或財產交易,避免因誤解法令,造成漏報或短報所得情事,而被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20011211 賦稅署)

◎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旅遊補助,應如何辦理扣繳?

  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有納稅人詢問有關職工福利委員會舉辦旅遊,所支付之補助費,應如何辦理扣繳?因舉辦方式有所不同,致處理方式並不一致,該局為讓納稅人瞭解,特別提出說明如下以供參考:
  一、職工福利委員會統一購買渡假村住宿券,供全體員工於規定期限內使用,係可歸屬個別員工定額補助費,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
  二、設定每位員工報支旅遊費用之額度,並取得以職委會為抬頭之單據憑證,應依旅遊費用報支方式,徵免所得。如係公司勻支之旅遊費用,免視為員工所得;如係個別報銷則為定額補助費,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
  三、為獎勵優秀員工,選擇至國外地點表揚及旅遊,係對特定員工之補助款,應併計其他所得。
  該局呼籲:前項屬受領人之其他所得,於給付時可免予扣繳,但應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照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又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金額不超過新台幣一千元者,得免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資料來源:20011211 賦稅署)

◎經濟部今日通過十一項新產品開發案

  經濟部今(11)日由次長尹啟銘召開,「新產品開發審議委員會第一五六次會議」,會中審議通過決提撥新台幣五億四仟九百九十萬元,支持業者進行「無線網際網路電話系統」、「微小化雙頻開關陶瓷模組」、「藍芽單晶片」、「1200dpi接觸式彩色影像感測器」、「矽碟機」、「泛用型郵件伺服器保全系統」、「Learjet輕中型商務客機機尾段」、「商用氣渦輪引擎3D翼形面組件合作開發」、「高血壓藥品ACE inhibitors系列中間體EHPB之新製程開發」、「液晶顯示器用Photo Spacer樹脂及材料開發」及「光電元件機裝雷射焊接機」十一項新產品開發。經濟部表示,上述新產品的開發除將有助於國內相關產業的技術升級外,也將能減少我對國外進口產品的依賴。
  新眾電腦、全聯通科技公司聯合申請「無線網際網路電話系統」,經濟部表示,所開發之產品可提供家庭及中小企業使用相同的手機,透過PSTN及網際網路與外界聯通,未來極具市場性,故予以支持。因此今日會中審議通過決提撥新台幣一千二百六十萬元配合款支持業者開發。
  璟德電子公司申請「微小化雙頻開關陶瓷模組」,經濟部表示,此產品的設計、製程技術層次相當高,目前全世界僅日本Murata等少數大廠有類似產品,甚具主導性。因此經濟部亦同意提供新台幣一仟零九萬元配合款協助業者開發該產品。
  力原通訊公司申請「藍芽單晶片」,經濟部表示,此產品是目前極力推動發展無線通訊關鍵零組件項目之一,技術難度高,如能開發完成,將是我國跨入無線通訊SOC領域的一項重要里程碑。因此經濟部亦同意提供新台幣一仟七百一十萬元配合款協助業者開發該產品。
  菱光科技公司申請「1200dpi接觸式彩色影像感測器」,經濟部表示,本產品為掃描機、傳真機等光電取像產品之重要關鍵零組件,本案完成後除可有效提升重要零組件自主性外,並能降低成本及取代進口產品,對國內光電產業助益相當大。因此經濟部亦同意提供新台幣八百六十萬元配合款協助業者開發該產品。
  萬國電腦公司申請「矽碟機」,經濟部表示,本案預計開發六合一之矽碟機產品,藉由一個標準模組,整合並支援市場上多種主流矽碟片之相容與資料流通問題,改善應用產品操作與安裝的方便性,大幅提高產品的整體附加價值。因此經濟部亦同意提供新台幣一千六百萬元配合款協助業者開發該產品。
  桓基科技公司申請「泛用型郵件伺服器保全系統」,經濟部表示,本產品涵蓋功能完整、廣泛,且開發之模組均為可獨立之元件,能依市場需求,整合為先期產品,並具有功能擴充的潛力。因產品市場性及功能性足夠,故予以支持。因此經濟部亦同意提供新台幣六百三十三萬元配合款協助業者開發該產品。
  漢翔航空工業、全鋒實業、駐龍精密機械公司聯合申請「Learjet輕中型商務客機機尾段」,經濟部表示,本計畫係透過Bombardier公司之技術移轉,可迅速提升國內機工、白鐵、膠合及組裝能力,奠定我國成為全球專業機尾段製造中心之重要基礎,並逐步切入全球航空研發製造相關領域。因此經濟部亦同意提供新台幣三億六千零三十萬元配合款協助業者開發該產品。
  漢翔航空工業、長亨精密公司聯合申請「商用氣渦輪引擎3D翼形面組件合作開發」,經濟部表示,本案經由史奈克馬公司之技術移轉,除強化國內發動機葉片製造能力外,尚可與國際知名廠商建立溝通管道,創造更多商機。而此產品為漢翔公司結合衛星廠商共同研發,可發揮帶動國內航空工業發展之效果。故予以支持。因此經濟部亦同意提供新台幣八千一百二十四萬元配合款協助業者開發該產品。
  雙邦實業公司申請「高血壓藥品ACE inhibitors系列中間體EHPB之新製程開發」,經濟部表示,該公司具有良好化學合成經驗,藉由本案之執行進而跨入原料藥,不僅有助於公司之轉型及研發能量之提昇,亦可為原料藥界注入新血,提升業界實力。因此經濟部亦同意提供新台幣一千一百八十八萬元配合款協助業者開發該產品。
  新力美科技公司申請「液晶顯示器用Photo Spacer樹脂及材料開發」,經濟部表示,本產品為未來發展之趨勢,能提升LCD之顯示穩定性,目前國內尚無產製,具主導性,值得支持。因此經濟部亦同意提供新台幣一千一百九十六萬元配合款協助業者開發該產品。
  安德越科技公司申請「光電元件機裝雷射焊接機」,經濟部表示,本產品除能運用於雷射二極體與光纖結合外,亦可應用於其他光學元件雷射焊接,對於支援國內光學系統產業之發展及帶動國內精密設工業,具有正面效益。因此經濟部亦同意提供新台幣一千三百八十萬元配合款協助業者開發該產品。
(資料來源:20011211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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