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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22/03/10

內  容  索  引:

◎問:投資公司可否申報交際費?限額如何計算?

精  采  內  容:

◎問:投資公司可否申報交際費?限額如何計算?

問:投資公司可否申報交際費?限額如何計算?

答:投資業可以申報交際費,需特別注意免稅的股利收入不要列入營業收入,其相關規定及限額計算如下:

以買賣有價證券為專業之營利事業,因業務需要支付之交際費,其全年支付總額,以不超過左列標準為限:(一)買賣有價證券,依所得稅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辦理。(二)因有價證券所取得之股息、紅利及利息(包括短期票券之利息收入)等投資收益,准併入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第3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但投資收益80%(編者註:現為全額免稅)免計入所得額部分,因實質免稅,則不應併計。(83.11.23 台財稅第831620897號)
(資料來源:20220310 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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