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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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7/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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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甲公司向銀行借入一筆3年期美元借款,該借款與避險無關。當遇有美元對新台幣匯率波動時,甲公司應如何衡量前述長期美元借款?
Q:按財務會計準則第十一號公報所稱長期工程合約係指承建工程,其工期在一年以上之合約,工期一年之計算,得否扣除星期例假日,申報停工日及天候不良之日數?
Q:甲公司轉投資A公司並持有股權45.59%。但A公司與其另一大股東乙公司(持股比例與甲公司相同,亦為45.59%)訂有經營契約,約定由乙公司負責A公司之經營,並選派A公司之總經理及重要幹部,且A公司同意乙公司握有實質管理控制權。又丙公司轉投資B公司持有股權40%,而另一大股東丁公司持有股權60%,擁有過半數之董事,並得指派總經理。則甲、丙公司對A、B公司之轉投資,得否視為無重大影響力,而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處理?
◎非公開發行公司如何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 Q:一、依證管會84年1月20日(84)台財證(六)第00142號函及84年2月28日(84)第00439號函規定,上市(上櫃)公司及其被列入編製合併報表之各被投資公司,和公開發行公司,應分別於84年12月及85年12月底完成精算,並分別於85年1月1日及86年1月1日起按第18號公報規定攤提退休金費用。
Q:甲公司與銀行簽訂長期融資合約,其撥用方式為先以向簽約銀行直接告貸新台幣借款,再視簽約銀行本身資金狀況及市場利率狀況,隨時改以銀行承兌匯票(B/A)、商業本票(C/P)或改借外幣(以上種類期間不超過180天)方式撥用。換言之,此長期融資合約之額度及使用方式靈活,可在承諾之撥用方式中互為交叉使用,以達到降低借款成本。上述關於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之長期融資合約,其撥用方式係以短期資金之方式支應,是否亦得列為長期負債?
金管會日前公告上市櫃及興櫃股票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若對象為海外外籍員工,則其海外子(分)公司得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以其海外外籍員工處理員工認股權憑證的名義,向證交所辦理境外投資專戶(開立個別或單一合併專戶),以便海外外籍員工可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認股權相關動作。對於跨國籍企業來說,吸引海外人才更形有利。然該專戶僅限於海外外籍員工執行認股權相關匯款,及取得股票權利之行使時專用;且該專戶僅准賣出海外外籍員工行使認股權利取得之股票,不能從事其他證券買賣交易。若是公司不願採用上述方式處理,可由個別海外外籍員工以境外外國自然人身分辦理投資專戶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