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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撤資時之會計處理。 Q:企業處分其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時,尚未攤銷之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應如何處理?
A:企業應按其處分投資之比例減少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間差額之未攤銷餘額,剩餘金額則按企業原始投資時對該差額之分析,繼續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第39段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20070310 會計人電子報) ◎母子公司間應收款項之壞帳處理。 Q:母子公司間因順流交易產生之應收款項,是否應提列備抵壞帳?
A:母公司對子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採權益法評價者,其所計得之損益數額,應與編製合併報表時,母子公司之債權債務完全沖銷,故母公司對子公司之應收款項不宜提列呆帳損失,以免在合併報表中無應收款項可與所提之備抵壞帳抵銷。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債權及投資很有可能已發生損失,其損失金額大於母公司依持股比例所承認之投資損失時,母公司應估列此損失數額,並認列投資損失。 (資料來源:20070310 會計人電子報) ◎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或喪失對被投資公司之影響力,相關會計處理。 Q:於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或喪失對被投資公司之影響力改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時,帳上若有因長期股權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或其他股東權益調整項目餘額,會計處理為何?
A:一、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時,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第53段之規定,帳上如有因長期股權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或其他股東權益調整項目餘額時,應按出售比例轉列為當期損益。但投資公司帳上之資本公積,如係於以前年度因被投資公司處分固定資產之利益減除有關所得稅稅後之淨額,按約當持股比例由保留盈餘轉列者,按第31段之規定,應將該資本公積按出售比例轉回保留盈餘。
二、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處理者,如因喪失影響力而改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處理時,帳上若有因長期投資產生之資本公積或其他股東權益調整項目餘額,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第54段之規定,應於出售長期股權投資時按比例轉銷,以計算處分損益。 (資料來源:20070310 會計人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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