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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附表格式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稽字第0940001110號
主旨:檢送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附表規定格式乙份,請轉知各公開發行公司。
說明:
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4條第1項、第32條、第33條及第34條規定辦理。
二、為配合本會證券期貨局組織之調整,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92年4月30日以台財證稽字第0920001833號函修正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格式,該聲明書第3點「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訂頒」之文字配合予以刪除,爰修正附表四至附表八。另於91年11月18日以台財證稽第0910005805號函訂定之會計師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格式,該審查報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期會)訂頒」或「證期會訂頒」等文字亦配合予以刪除,爰修正附表九至十二、十四至十六。
三、已申報93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或會計師已出具內部控制制度審查報告者,免再重新修訂申報。 (資料來源:20050310 證期局) ◎(94)078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中估計折現率之相關疑義 發文日期:九十四年三月十一日
發文字號:(九四)基秘字第○七八號
主旨:有關貴所來函詢問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中估計折現率之相關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第28段規定,折現率係反映市場當時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資產特定風險評估之比率,亦係投資人選擇某項投資所要求之報酬率,而該投資之現金流量金額、時點及風險特性與企業預期由該資產產生者相當。此折現率之估計係採下列二者之一:
(1)類似資產於當時市場交易所隱含之報酬率。
(2)其他企業若僅持有與受評資產具相似服務潛能及風險之資產者,其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但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時,若已依資產特定風險予以調整,則該風險不宜反映於用以衡量資產使用價值之折現率,否則部分假設之效果將被重複計算。
另同號公報第29段規定,當類似資產於當時市場交易所隱含之報酬率無法由市場直接取得時,企業宜使用替代方法估計折現率。在評估折現率時,宜將下列報酬率或利率納入:
(1)企業用以決定業主(股東)權益要求之報酬率(例如可用資本財評價模式)。
(2)企業之增額借款利率。
(3)其他市場借款利率。
前述比率宜予調整以反映與所預測現金流量相關之市場評估特定風險,並排除與所預測現金流量無關之風險。
在調整風險時,宜考量各項相關之風險,如國家風險、匯率風險、市場價格風險及現金流量風險。
來函所述負債比率愈高其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以下簡稱WACC)可能愈低,實屬財務管理理論中可能且正常現象,惟若超過最適舉債比例,則WACC將又提高。
二、根據前述規定,於決定折現率時,若類似資產於當時市場交易所隱含之報酬率可由市場直接取得,應採用該隱含報酬率,若無法由市場直接取得該隱含報酬率,則企業應考量該資產之特定風險,以估計折現率,此時可以WACC為折現率之考量基礎,惟於採用WACC時,仍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五號之規定,作週延考量。
三、依同號公報第63段規定,企業評估減損時,所採用之折現率應採稅前基礎,若以稅後為基礎時,該基礎應予調整以反映稅前比率。故若採來函所述WACC為折現率時,自應將稅賦之影響排除以調整至稅前基礎。 (資料來源:20050310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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