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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土增稅永久調降 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土增稅稅率將永久調降為20%、30%以及40%,公告地價調整期間也從目前的三年縮短為二年。
目前土增稅減半課徵的稅率是20%、25%、30%,減半徵收措施已經發揮活絡房市效果,稅收也因此增加,不過,這項減半措施將在九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屆滿,為延續房市景氣,立法院如依行政院的版正完成立法,九十四年二月一日起土增稅率將比目前稅率相對提高。
此外,行政院院會也通過「房屋稅條例」「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作為調降土增稅的配套措施,包括減免公立學校以BOT (興建、營運、轉移)方式興建學生宿舍的房屋稅,並縮短公告地價調整期間,及增訂公告地價不得低於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的一定比例。至於這個比例的具體規定,將由中央與地方政府會商後訂定。 (資料來源:20050110 會計人電子報) ◎Q:營建業自購土地出售,如正在積極進行開發或從事建屋工作,其開發成本之借款所生之利息,是否可資本化? A:凡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號「利息資本化會計處理準則」第3段所規定應將利息資本化之資產者,其於購建期間所發生之有關借款(含開發成本)利息,得按照該公報第5段及第6段之規定予以資本化,而其資本化利息之歸屬則按該公報第4段之規定。 (資料來源:20050110 會計人電子報) ◎Q:重整債權之應付利息,是否採用應計基礎予以估列?或於實際支付時方予認列? A:重整債權應付利息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費用,理由如下:
(1)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第2段及第3段分別規定:「為?成財務報表之目的,企業應採權責發生基礎(或應計基礎)編製財務報表。」;「在權責發生基礎下,企業應依配合原則將收入及其直接相關之成本同時認列。」
(2)查該公司目前雖處重整階段,然其會計上應採繼續經營假設並遵行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與一般企業並無不同。因此,若該公司重整債權應付利息於實際付息年度方予承認,則與會計應計基礎及成本與收益配合原則有違。利息費用乃使用資金之成本隨時間之經過而累積,重整期間既使用重整債權之資金,自應負擔資金成本,至於利息應於何時支付,則與利息費用應於何時認列無關。
(3)重整債權之利息若於實際支付年度方承認費用,易於任意挪移費用之歸屬年度,及誤導投資大眾作錯誤之投資決策。 (資料來源:20050110 會計人電子報) ◎Q:兌換損失是否應資本化列為資產之成本? A:一、依財務會計準則第三號公報「利息資本化會計處理準則」第2段之規定,資產之成本係包括為使該項資產達到可用或可售狀態及地點前的一切必要而合理之支出。外幣貸款轉換為新台幣所產生之兌換損失,係屬管理當局理財決策所產生之損失,並非取得資產之必要而合理支出。
再者,資產之成本於交易完成時即已固定。在本案中,若公司於購置時即以新台幣付款或舉借新台幣貸款,即無兌換損失問題,因此嗣後轉換為台幣貸款所發生之兌換損失應與該機器設備之成本無關。
二、基於上述理由,本會認為前述之外幣貸款轉換為新台幣貸款之兌換損失,仍以不列為資產之成本為宜。 (資料來源:20050110 會計人電子報) ◎Q:若固定資產係採定律遞減法提列折舊,則其續後改良增值部分應如何提列折舊? A:一、根據目前一般會計學理,固定資產改良增值之折舊提列,應視該改良增值能否與原設備分割而定。若原設備損壞、報廢時,新改良增值亦一併報廢,則此改良增值應與原設備合併,以原設備估計剩餘耐用年限,或因改良而使原設備延長使用之估計剩餘耐用年限,計提折舊。若原設備損壞、報廢時可另行重置,新改良增值無需一併報廢者,則應分別計提折舊。原設備仍按其剩餘年限提列,新改良增值按其本身耐用年限計提折舊。
二、基於上述理由,固定資產採用定率遞減法提列折舊時,若其改良增值部分可與原設備分割,則應按其本身耐用年限及預留殘值,依公式求算折舊率,單獨提列折舊。若改良增值無法與原設備分割,則依原設備折舊率,併同計提折舊。 (資料來源:20050110 會計人電子報) ◎Q:新產品之廣告費可否遞延? A:一、依據財務會計準則第一號公報「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第56段之規定,資產應於其未來經濟效益流入企業係很有可能,且其成本或價值能可靠衡量時,於資產負債認列。支出如已經發生但其未來經濟效益流入企業並非很有可能,則不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為資產,而應於損益表認列為費用。
二、根據成本與未來經濟效益間之關係,成本與收益配合之方法有三:
1.按直接因果關係配屬。
2.按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攤銷。
3.立即承認費用。
一般而言,廣告支出之未來經濟效益具有極大之不確定性,無法預估其未來經濟效益之期限及產生效益之形態,應以當期費用處理為宜。惟若屬專案銷售之廣告支出,確含預付性質且其效益尚未實現者,可予遞延。「專案銷售」之定義請見本會(75)基秘字第018號函釋內容。 (資料來源:20050110 會計人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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