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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2/06/10

內  容  索  引:

◎證券商擔任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為應買應賣及報價義務而取得之證券商股票,尚非屬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所指「投資」之範疇

◎公有土地遭占用應繳納地價稅

◎陳先生來電詢問:其子今年二歲,為籌措孩子將來鉅額之教育經費,陳君聽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理財專員之建議,以孩子名義每月購買海外基金十萬元,如此是否要辦理贈與稅申報?而贖回基金超過原始投資額部分,是否要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國稅局開辦遺產及贈與稅講習會歡迎參加

精  采  內  容:

◎證券商擔任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為應買應賣及報價義務而取得之證券商股票,尚非屬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所指「投資」之範疇

一、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因擔任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為應買應賣及報價義務而取得之證券商股票,尚非屬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所指「投資」之範疇,並應確實依說明辦理,請券商公會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二、為避免推薦證券商涉及影響或參與他證券商之經營,推薦證券商於持有所推薦證券商股票時,其表決權之行使,應比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且推薦證券商持有所推薦證券商之股份總額,應以前揭審查準則第六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股數為上限。
(資料來源:20020610 證期會)

◎公有土地遭占用應繳納地價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依現行土地稅法規定全部免徵地價稅,但如被私人占用,除國有土地以外之直轄市有、縣(市)有及鄉、鎮(市)有之土地,不論占用原因與用途,因已不符合土地稅法與土地稅減免規則免徵地價稅之規定,應自被占用日起依實際占用面積課徵地價稅。
  為維護租稅公平,稅捐稽徵機關每年都會辦理免稅土地清查作業,如發現公有土地被私人占用,都會依法向該土地管理機關課徵地價稅,管理機關如申請由占有人繳納時,則會向占用人課徵應納地價稅。被占用期間所繳納之地價稅不論是管理機關或由占用人代為繳納,依法均不得申請退還。
(資料來源:20020610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陳先生來電詢問:其子今年二歲,為籌措孩子將來鉅額之教育經費,陳君聽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理財專員之建議,以孩子名義每月購買海外基金十萬元,如此是否要辦理贈與稅申報?而贖回基金超過原始投資額部分,是否要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陳先生來電詢問:其子今年二歲,為籌措孩子將來鉅額之教育經費,陳君聽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理財專員之建議,以孩子名義每月購買海外基金十萬元,如此是否要辦理贈與稅申報?而贖回基金超過原始投資額部分,是否要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南區國稅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本案陳君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每月購買海外基金所繳付之金額,為陳君之無償給予,陳君每年為其子繳付之金額超過免稅額一百萬元時,即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所轄之稽徵機關(贈與人陳君戶籍所在地之分局或稽徵所)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又說,前述海外基金辦理贖回時,其所贖回之基金總額超過原始投資額部分,不論係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證券交易所得,因係取自國外之收益,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可免納所得稅,自無須將該所得併入綜合所得中;倘若該筆海外基金投資發生虧損時,也不能作為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之列舉扣除額。
(資料來源:20020610 賦稅署)

◎國稅局開辦遺產及贈與稅講習會歡迎參加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增進民眾對遺產及贈與稅相關法令及申報實務的瞭解,該局將於六月份舉辦「遺產及贈與稅申報實務講習會」,講習時間、內容及地點如下:
一、 講習時間及內容:
(一) 六月廿七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講解「遺產稅申報實務」。
(二) 六月廿七日下午二時至五時:講解「贈與稅申報實務」。
(三) 六月廿八日上午九時至十時五十分:由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派員講解「土地增值稅申報實務」
(四) 六月廿八日上午十一時至十二時:由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派員講解「契稅實務」。
二、 講習地點:該局十樓大禮堂(苓雅區廣州一街一四八號)。
本次講習免事先報名,免費提供教材,歡迎民眾踴躍參加,有興趣民眾可直接前往參加,洽詢電話:(0七)七二五六六00轉八二一二。
(資料來源:20020610 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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