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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7/02/01

內  容  索  引:

◎規範強化會計主管法律責任意識

精  采  內  容:

◎規範強化會計主管法律責任意識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2月1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05468號

主旨:為強化會計主管法律責任意識,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以下簡稱會計主管專業進修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二、按會計主管專業進修辦法第5條規定,會計主管之專業進修課程至少應包括會計、審計、財務、金融法令、公司治理、職業道德及法律責任等課程。會計主管每年應參加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進修機構所舉辦之會計、審計、財務、金融法令、公司治理、職業道德及法律責任等相關專業訓練課程12小時以上。
三、鑑於重大財經弊案之發生,多係公司管理階層缺乏責任與道德意識,致有為謀求不法利益而違法之情事,實有必要強化法律責任相關課程以防阻不法案件之發生。請自96年度起,於會計主管持續進修課程中,設計至少3小時之法律責任課程,並建議邀請檢察官擔任講座,以講授會計主管可能涉及之民刑事責任及證券市場不法案例為主。
(資料來源:20070201 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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