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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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3/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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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企業申請上櫃,申請公司之董事會成員至少五席,監察人至少三席,且其中之獨立董事席次不得低於三席,且獨立監察人席次不得低於二席。 |
精 采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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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企業申請上櫃,申請公司之董事會成員至少五席,監察人至少三席,且其中之獨立董事席次不得低於三席,且獨立監察人席次不得低於二席。 集團企業申請上櫃,申請公司之董事會成員至少五席,監察人至少三席,且其中之獨立董事席次不得低於三席,且獨立監察人席次不得低於二席。(集團企業上櫃補充規定第3條)
最近一年內為公開發行公司關係企業之董監事者,不得擔任該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監事,由此可推知,最近一年內為公開發行公司本身之一般董監事者,因與該公司之關係密切,自不宜逕行轉任為該公司之獨立董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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