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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3/01/01

內  容  索  引:

◎集團企業申請上櫃,申請公司之董事會成員至少五席,監察人至少三席,且其中之獨立董事席次不得低於三席,且獨立監察人席次不得低於二席。

◎一般董事不宜轉換為獨立董監事

精  采  內  容:

◎集團企業申請上櫃,申請公司之董事會成員至少五席,監察人至少三席,且其中之獨立董事席次不得低於三席,且獨立監察人席次不得低於二席。

集團企業申請上櫃,申請公司之董事會成員至少五席,監察人至少三席,且其中之獨立董事席次不得低於三席,且獨立監察人席次不得低於二席。(集團企業上櫃補充規定第3條)

母子公司關係並以子公司申請上市者,其公司董事會為母公司所控制,應設置三席獨立董事及二席獨立監察人(940524台證上字第0940011864號)
(資料來源:20030101 櫃買中心)

◎一般董事不宜轉換為獨立董監事

最近一年內為公開發行公司關係企業之董監事者,不得擔任該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監事,由此可推知,最近一年內為公開發行公司本身之一般董監事者,因與該公司之關係密切,自不宜逕行轉任為該公司之獨立董監事。
【摘錄--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監察人制度及相關規範問答】第31題
(資料來源:20030101 證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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