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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上櫃部

          今 日 新 聞 焦 點  日期: 2001/11/01

內  容  索  引:

◎林小姐問:本公司上個月辦理薪資扣繳時,因某員工之薪資計算錯誤,致溢扣該員工之扣繳稅款,該扣繳稅款亦已向公庫繳納完畢,這筆溢繳稅款要如何處理?可否以申請退還?

◎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九十年地價稅於十一月一日開徵,請於十一月三十日前繳納。

◎釋示股票質權人領取質設股票所生孳息疑義。

精  采  內  容:

◎林小姐問:本公司上個月辦理薪資扣繳時,因某員工之薪資計算錯誤,致溢扣該員工之扣繳稅款,該扣繳稅款亦已向公庫繳納完畢,這筆溢繳稅款要如何處理?可否以申請退還?

  南區國稅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第九十四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九十六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於扣繳稅款時,如原扣繳稅額大於稽徵機關核定稅額時,扣繳義務人於繳納稅款後,應將溢扣之稅款,退還納稅義務人。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申請退還溢繳之稅款,或將該溢繳稅款留至同年度有應扣繳稅款時抵繳。惟如遇到年度結束,僅可申請辦理退還溢繳稅款。
(資料來源:20011101 國稅局)

◎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為配合營業稅法名稱及同法第四十一條之修正,﹁營業稅法施行細則﹂名稱業經行政院發布修正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並修正該細則第一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八條條文,定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財政部表示,營業稅法名稱業於本︵九十︶年七月九日奉 總統令公布修正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此外,為使進口貨物與國產貨物有相同之租稅待遇,俾立於公平競爭之地位,以及為有效掌握稅源,防杜逃漏,減少地下經濟及虛設行號之滋長,爰將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予以刪除,亦即將進口貨物課徵營業稅時點,由營業人進口後賣出時課徵,改為進口時一律由海關代徵之,業經行政院依同法第六十條規定,核定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為因應前述營業稅法名稱及部分條文之修正,財政部乃將﹁營業稅法施行細則﹂名稱修正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並配合修正第一條及第二十八條相關規定;又營業稅法第四十一條修正條文施行後,營業人進口貨物,除符合同法第九條免徵營業稅規定者外,均應於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營業稅,上開由海關代徵之營業稅額,同時亦為營業人可申報扣抵之進項稅額,該部於是配合增訂該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營業人應檢附載有營業稅額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申報退抵營業稅款,並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
  另為配合營業稅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本次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條文亦同步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財政部特別籲請營業人注意配合辦理。
(資料來源:20011101 稅捐處)

◎九十年地價稅於十一月一日開徵,請於十一月三十日前繳納。

  本︵九十︶年地價稅將於十一月一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十一月三十日截止,課稅期間為九十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年地價稅係按八十九年重新規定之地價計徵,納稅人在接到地價稅繳納通知書後,對稅額如有疑問,或未收到繳納通知者,請逕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處查詢或申請補發。
  如有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者,請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地價稅款,如有不足者,請儘速補足,以免逾期繳納受罰。另本年地價稅稅額在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下者,亦可在十一月三十日二十四時前利用郵局或銀行的金融卡及貼有︵提款+轉帳+繳稅︶標籤的自動櫃員機繳稅,或向銀行申請電子錢包運用網際網路繳稅,手續費由稅捐稽徵處負擔。
(資料來源:20011101 稅捐處)

◎釋示股票質權人領取質設股票所生孳息疑義。

  查民法第九百零一條及第八百八十九條規定,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質權人得收取質物所生孳息,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爰據以規定,股票設質應由出質人及質權人填具「質權設定通知書」,且於設定通知書上約定股票孳息之領取人,並於股票背書後送交公司辦理登記,以對抗公司。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如於「質權設定通知書」上約定由質權人領取股票孳息,復由出質人(即股東)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三條規定於「質權設定通知書」上加蓋留存印鑑,應可確認出質人之真意而由質權人領取有關之股票孳息。至 貴公司如對質權設定後所生孳息效力問題仍有疑義,因事涉私權,應由司法機關予以認定。
(資料來源:20011101 證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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