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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每股盈餘之追溯調整應以股東會決議日或無償配股基準日為準? 答: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盈餘」第64段之規定,「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若因資本化、分紅配股或股份分割而增加,或因股份反分割而減少,則所有表達期間之基本與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均應追溯調整。若此等變動於報導期間後但在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發生,則所表達之當期及以前各期財務報表每股盈餘之計算,均應以新股數為基礎。」
故若無償配股基準日在報導期間結束日至通過發布財務報表日之間,應以新股數為基礎計算所表達之當期及以前各期財務報表之每股盈餘。若無償配股基準日在通過發布財務報表日後,但在通過發布財務報表日前公司股東會已決議通過無償配股者,應於其財務報表附註揭露擬制追溯調整之每股盈餘。 (資料來源:20251112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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